軍工企業消費的民用產品,適用該法的規則,由於核設備、核產品形成損傷的賠償義務,法律、行政法規另有規則的,按照其規則,不適用於產質量量法。
法律谘詢:產品外包裝上未印刷產品執行規範工商局有權停止罰款嗎
產品外包裝上未印刷產品執行規範,工商局能否有權停止罰款.(產品自身為合法的產質量量合格的產品,關於執行規範消費廠家亦有相關的經國度審批的證明文件,隻是未印刷到外包裝上)
律師答複:
你說的產品包裝是賣給消費者的小包裝還是出廠時的大包裝上。假如是賣給消費者的小包裝沒有印產品的執行規範,那麽就是包裝不合格,工商局有權對消費者處以罰款。假如是出廠時的大包裝上沒有印產品的執行規範,由於該包裝不是麵向消費者的而是麵向運營者的,不屬於包裝不合格,工商局無權對消費者處以罰款。
相關法律學問:
《消費者權益維護法》中有關內容的規則
第三十七條
運用別人停業執照的違法運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勞,損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,消費者能夠向其請求賠償,也能夠向停業執照的持有人請求賠償。
第三十八條
消費者在展銷會、租賃櫃台購置商品或者承受效勞,其合法權益遭到損傷的,能夠向銷售者或者效勞者請求賠償。展銷會完畢或者櫃台租賃期滿後,也能夠向展銷會的舉行者、櫃台的出租者請求賠償。展銷會的舉行者、櫃台的出租者賠償後,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效勞者追償。
第三十九條
消費者因運營者應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效勞,其合法權益遭到損傷的,能夠向運營者請求賠償。廣告的運營者發布虛假廣告的,消費者能夠懇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辦。廣告的運營者不得提供運營者的真實稱號、地址的,應當承當賠償義務。